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5-05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5年11月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
凭证等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进行登记。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请进
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
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束海峰
联系电话:022-24893466
联系传真:022-24890198
电子邮箱:ir@tianjin-pcb.com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 53 号
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下
午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普林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
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同 反 弃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提案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