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