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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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科捷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科捷智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22]1257
号文《关于同意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科捷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212,292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89,244,948.96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97,873,852.89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第 077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青岛软控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额
               合计            68,398.42      44,837.33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
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
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
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
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公
司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
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涉及上述类型款项时,由公
司(含子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先行支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定期
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
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置换,并定期、按批次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
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二)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适当
层级人员审批通过后,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
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
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
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能够有
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运营管
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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