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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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票的情况均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务技能人员。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件,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
格为 2.14 元/股。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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