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众鑫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二)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三)交易额度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 4,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
币。预计外汇衍生品业务所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
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下同)在任何时点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优先使用银行授信。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于境外子公司属地经营,为满足
管理自身外汇风险、遵守所在国家或区域的外汇管理政策的需求,境外子公司有
必要与境外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行使
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
风险。
(二)风控措施
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
汇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
训,提高外汇衍生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
中的操作风险。
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
进行监督检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
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玮 何少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