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作为辽宁
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6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58,1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 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金额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
工程建设项目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用疫苗智能化车间建设
项目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基
地项目
合计 434,137.94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
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
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期
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
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依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针
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
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
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内有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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