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00: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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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交易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管理机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好想你
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
组合。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事先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授权,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应该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或者生产
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原则上以套期保值为主。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
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
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
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
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
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
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
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品种,主要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产品以及其他品种,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种类、规模及期限与需管理
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应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公司相应审议
层级审议批准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执行,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
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
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相关
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
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职责,
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的审定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
员:
  (一)期货业务部门: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经办部门,负责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的计划方案制订、提请审批、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销售、采购部门: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期货
和衍生品业务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审计部: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应不定期对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账务处理等进
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履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流程:
  (一)期货业务部门结合实际业务,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方案,出具
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二)董事会或股东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三)期货业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选择具体的标的及工具进行
交易;
  (四)财务部门根据结算单对每笔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
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
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财
务负责人;
  (五)期货业务部门应进行业务的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对公司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监测证券市场价格、期货市场价格、汇率利率
动态或波动情况,不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
  (六)公司审计部不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流程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当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
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
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
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财务中心应当及时跟
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
行持续评估。
  第十七条 当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
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公司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披露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
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
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
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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