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因2024年个人
绩效考核原因,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3,2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元/股向不超过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95.8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行权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行权期 4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行权期 2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
第一个行权期 50%
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
第二个行权期 50%
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
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
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 40 人,登记数量为 3,610,000 份,行权价格
为 15.11 元/份,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11 元/份调整为 14.91 元/
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股;董事会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以 14.91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89.00
万份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规定的行权/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
权 144.08 万份股票期权和可归属 32.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和 51 名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归属期的行权和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因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原因,
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 3,200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1 元/
份调整为 14.91 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股。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因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原因,
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 3,200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不存在其他差异。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分数属于“85>S≥70”范围,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为0.60,
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3,2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
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前,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等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对应期
间成本费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分数属于“85>S≥70”范围,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为0.60,
前述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3,200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因此,同意本次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
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