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
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
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
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
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
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
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
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
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
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
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实施市值管理计划。
(二)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三)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
(四)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
场信心。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
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
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
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具
体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信息归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以强化主业核
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
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
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行业分析师等交流互动,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
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
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
资。
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多样化渠道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
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证券投资部应当进行比对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
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
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
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
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
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
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达到 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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