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立
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近一年审
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立
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做到勤勉尽
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
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
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15.05 亿元。2024 年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
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立信项目合伙人石爱红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
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长期服务于电力能源行业,曾负责华
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A+H 股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俊杰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良先生,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
公司年报。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
及从业人员 131 名。前述事项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
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立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立信运行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
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
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
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
立信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
具业务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
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立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
包括外勤主管复核、项目经理复核和项目合伙人复核。外勤
主管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并完
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定相关人员
是否对已执行审计程序进行复核,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
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
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
的审计报告。
立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
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
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员及协助人员
按立信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
底稿。只有完成独立复核,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立信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
监控和定期监控。日常监控已经嵌入到立信的内部程序中,
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定期监控主要包括定期实
施项目质量检查。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各项质量管理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政策和程序)得到了有效执行。综上,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做到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
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
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
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
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
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就预审、终审等阶
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
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立信制定了详细地与公司境外
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
以有效应对各类影响审计工作的突发事件。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
审计人员组成。立信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
任能力、时间的项目合伙人执行本审计业务。实行项目合伙
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
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
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
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
立信开发、维护、使用较为完善的执业规范数据库等知
识资源,以及信息技术资源以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
计业务的执行。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
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
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
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
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10.50 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
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判决立信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在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保千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一审
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金
亚科技案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聘任的 2024 年度境内审计师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安永华明”
),聘任的 2024 年
度香港审计师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
)。公司需
定期轮换审计师,鉴于公司已连续 6 年聘任安永华明为境内
审计师,聘任安永为香港审计师,公司在安永华明和安永服
务期限届满后,更换了 2025 年度境内审计师和香港审计师。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安永华
明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需定期轮换审计师,鉴于截至 2024 年度已连续 6
年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境内审计师,聘任安永为公司香港审
计师,公司已在安永华明和安永服务期限届满后更换了年度
审计师。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和安永进
行了沟通,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已积
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