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0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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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赛维
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赛维时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20.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0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66 号”《验资报告》。2023 年 7 月 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结构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的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的            调整后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心系统          9,459.29        9,459.29
           建设项目
           合计                72,309.78       72,309.78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为保
本型,且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
过十二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通过进行适
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与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核算。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
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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