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0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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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5-07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陆家嘴
  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向其租赁上
  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1217-1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一期)
  第 17 层 C 单元、
             D 单元、
                 E 单元和 F 单元和同楼层的仓库部分 158.18
  平方米、第 21 层整层和第 22 层整层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办公场
  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9,010.23 平方米,租期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至 2031 年 6 月 30 日止
                        (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交房),
  租金总额约 4,985.19 万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
  他费用)
     ,物业费总额约 1,693.60 万元。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因办公楼租期将至,同时按照提质增效相关要求,经综合评
估,拟搬离目前办公楼,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向其租赁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1217-1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一期)第 17 层 C 单元、D 单元、E 单元和 F
单元和同楼层的仓库部分 158.18 平方米、第 21 层整层和第 22 层整
层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9,010.23 平方米,租
期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至 2031 年 6 月 30 日止(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
起开始交房)
     ,租金总额约 4,985.19 万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
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物业费总额约 1,693.6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4887Y
   成立时间:1994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徐而进
   注册资本:50.35 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设
施的开发建设;纺织品、鞋帽服装、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机电设
备、五金制品、数码产品、文教用品、玩具、体育器材、首饰、黄金
珠宝首饰、包装服务、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鲜花、钟表、箱包、
眼镜(隐形眼镜除外)、汽车装饰用品、乐器、家居用品、化妆品、家
用电器用品、计算机(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影像器材、
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材、食品(不含生猪产品)、酒类的批发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零售和进出口;音响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
存在关系。
  三、租赁标的情况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租赁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承租房屋具体位置           承租面积(建筑平方米)
上海大智慧股
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
  (二)租赁标的产权清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资产不存在向
银行抵押的情况,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三)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甲方: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
                            )
  乙方: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丙方: 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方”
                         )
  交房日:2025 年 11 月 1 日。
  准备期: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
   装修期: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
   起租日:2027 年 7 月 1 日
   租赁期: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6 月 30 日止。
   (1)办公部分
自 2027 年 7 月 1 日
                    日租金含税单价       月含税租金         每期含税租金
起至 2031 年 6 月 30
                   (元/日/平方米)       (元)            (元)
     日止。
  租金价税合计              4.00       1,038,581.95   1,038,581.95
   每月租金价税合计=租金价税合计单价×建筑面积×365 天/12
个月。
   租金价税合计每 1 个月为 1 期,按期支付。乙方应当在每期首月
的 10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价税合计。
   (2)仓库部分
   租期内,仓库部分的租金价税合计全部减免。
   (1)办公部分
   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6 月 30 止,物业管理费单价价
税合计为人民币 32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物业管理费价税合计
为人民币 273,161.28 元,每 1 个月为一期的物业管理费价税合计为
人民币 273,161.28 元。物业管理费价税合计按期支付,乙方应在每
期首月的 10 日之前向丙方支付当期物业管理费价税合计。
   (2)仓库部分
   租期内,仓库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价税合计全部减免。
  租金押金为相当于 3 个月的租金价税合计的金额,该房屋的物业
管理费押金为相当于 3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价税合计的金额。(其中,
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视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大智慧财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四
家公司的租金押金为相当于 6 个月的租金价税合计的金额,该房屋的
物业管理费押金为相当于 6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价税合计的金额。)
  在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情况下,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
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简称“退租房屋”)
                             ,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等额于退租房屋的租赁面积所对应的租赁押金,
不承担其他违约或赔偿责任。
  (1)乙方提前终止的退租房屋实际租赁期限已超过 36 个月(不
包括准备期及装修期)
         。
  (2)乙方提前 6 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终止退租房屋。
  (3)乙方按照约定于提前终止日向甲方返还退租房屋,于提前
终止日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注销或变更退租房屋对应的
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申请并向甲方提交受理相关凭证。于提前终止
日后 3 个月内完成退租房屋对应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
地址手续,由第三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应首先通
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一方应向
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双方在本合同盖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b. 乙方及合同约定的乙方子公司分别就承租该大厦第 17 层 C、
D、E、F 单元、第 21 层整层和第 22 层整层与甲方完成《房屋租赁合
同》的签署;
  c.乙方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审议审批通过并完成公告。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合同中已就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做出明
确规定,合同履行可能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
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公司
将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持续强化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确保租赁等相关事宜平稳运行。
  本次租赁办公场地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研发和办公所需,本次
交易由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定价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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