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0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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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8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和应收票据,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323,132,072.02 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
目主要为合同资产、存货和合同履约成本,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57,297,010.33
元 。 综 上 , 公司 2025 年 前 三 季 度 计提 信 用 减 值 准 备和 资 产减 值 准 备合 计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前三季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48,177,727.2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70,787,755.31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166,589.42
               合计                              323,132,072.02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21,320,634.44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811,718,427.94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4,257,947.95
             合计                  957,297,010.33
             总计                 1,280,429,082.35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
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
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
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
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
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
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
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
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
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
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
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组合 1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票据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组合 3 信用证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智能检测分选及智能包装业务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3 应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1   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3.2   应收退税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组合 3.1 其他应收款项中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组合 3.2 应收退税款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3 国际信用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 1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 2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组合 1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中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项目             预期信用损失率(%)
       全部合同资产               5.00
  合同资产组合 2 未到期质保金中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工程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工程款中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预计到期年限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
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
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
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
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
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
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
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
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
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
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
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
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
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
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
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
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
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
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
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
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
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
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
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
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
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
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
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
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
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
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
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
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
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
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
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
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电站   年限平均法     10-20 年     5         9.50-4.75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45 年     5         9.50-2.11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4 年      5         19.00-6.79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10 年      5         19.00-9.50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年      5         31.67-9.50
境外土地所有权    不适用         -        -             -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
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
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
准。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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