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HA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三、审计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院 1 号 楼 南 楼 2 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0059 号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集
成投资中心”)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集成投资中心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集成投资中心,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集成投资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评估集成投资中心的持续经营能
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执行事
务合伙人清算集成投资中心、停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监督集成投资中心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
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
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
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了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
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执行事务合伙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理性。
(四)对执行事务合伙人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集成投资中心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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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或“本合伙企业”)于 2018 年 6 月在北京市通州区注册成立。经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2MA01CWTR6W 的
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八年。
本合伙企业认缴总额为人民币 390,977.4436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
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伙企业属金融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和资产管理。
本财务报表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于2025年2月25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务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备——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有限合伙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合伙企业从事投资经营。本合伙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本合伙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合伙企业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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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1)投资性主体的认定
本合伙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于投资性主体:
本合伙企业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
获取资金;
本合伙企业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
资者获得回报;
本合伙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为本合伙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
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联营企业为本合伙企业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本合伙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
的合同。当本合伙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
(1)金融资产
①分类和计量
本合伙企业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a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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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
式决定本合伙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
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合伙企业在确定一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时考虑的因素包
括:以往如何收取该组资产的现金流、该(组)资产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以
及决定投资策略、该组资产的业绩如何评估并向合伙人汇报。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
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
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
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
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
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对于含嵌入式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在确定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和利
息的支付时,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分析。
本合伙企业对债务工具资产和权益工具资产的分类具体如下: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权益工具是指从
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即不包含付款的合同义务且享有发行人净
资产和剩余收益的工具,例如普通股。
a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合伙企业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
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
行后续计量。
本合伙企业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上述资产列示为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上述资产列示为其他
流动资产。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合伙企业无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
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的金融资产。
本合伙企业未选择将持有的任何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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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将其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所有投资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和决定投资策略时,对该类投资工具以公允价值
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合伙人报告。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工具,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
性金融资产。
②减值
本合伙企业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
失准备。本合伙企业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
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合伙企业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
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
段,本合伙企业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
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合伙
企业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
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合伙企业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
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合伙企业假设其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
本合伙企业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
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
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合伙企业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③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a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b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合伙企业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c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合伙企业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
资产控制。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上述资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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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本合伙企业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以及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
产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以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
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
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合伙企业终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3)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合伙企业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
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
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本合伙企业为有限经营期限并承担对合伙人的合
同付款义务,因此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符合金融负债定义,并采用摊余成本进
行后续计量。
就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资金,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就特定项目而言(对于战略指导委员会通过正式书面推荐的重大投资项
目为“特定项目”),向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按合伙人在该项目中的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
(2)就其他项目而言(特定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为“其他项目”),
以各合伙人在分配时点按其在其他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不受合伙人
入伙先后影响);
(3)投资期结束后,主要出资人(1)、(2)项收益之和达到主要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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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加上年化 6%单利之和后,若有余额,就该
合伙人收益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至普通合伙人就该合伙人所取得的分配收益
与该合伙人所获得收益(扣除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金额)比例达到 20:80;若有
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其他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若存在应付给
主要出资人的费用,应优先支付;
(4)分配过程中,作为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的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州投资人”)在(1)、(2)项收益之和达到该合伙
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后,若有余额,在普通合伙人与该合伙人之间按照
针对高精尖引导合伙企业团队奖励机制对合伙企业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5)分配过程中,其他出资人(除通州投资人之外)在(1)、(2)项收
益之和达到该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后,若有余额,在普通合伙人与
该合伙人之间按照 20:80 的比例进行分配。
利息收入使用相关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主要为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产生的利息。
本合伙企业仅将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确认为
合伙费用,包括:
开办费,即与本合伙企业设立相关的费用,开办费以 500,000 元人民币为上
限,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
对于境内投资项目,本合伙企业每个已成功投资项目直接发生的费用以每个
项目 2,000,000.00 元人民币为上限,且不超过该投资项目本金的 2%,超过部
分经已实缴出资总额 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可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本合伙企业每个已成功投资项目直接发生的费用以每个
项目 20,000,000.00 元人民币为上限,且不超过该投资项目本金的 3%,超过部
分经已实缴出资总额 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可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召开合伙人大会的会议费用;
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管理人)自身的办公费用和人员费用(如有);
向合伙企业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募集监管机构的监管费用;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合伙企业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
及其他费用;
合伙企业应支付的资产托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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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且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诉讼费和仲裁费;
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管理人)自身的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评估
费用;
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1)合伙企业管理费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
供投资管理服务,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收取合伙企业管理费。
对于主要出资人与其他投资人分别实缴的出资应当分别提取管理费,使用不
同的费率。
对于特定项目,每年度按照未退出特定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5%向参与项目
的合伙人(其他投资人除外)提取管理费,直至合伙企业退出项目为止。
对于其他项目,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每年承担的管理费为其实缴出资额(扣减
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总额)的 2%,其中主要出资人的管理费率按照主要出资人
实缴出资(扣除特定项目主要出资人出资额及已退项目主要出资人对应的投资本
金)的对应梯度管理费率提取管理率,具体管理费率按以下两个阶段分别计算:
① 主要出资人的管理费根据本合伙企业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时对主要出资
人实缴金额的实际放大倍数进行梯度调整管理费率: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低于主
要出资人实缴金额的,管理费率为 0.8%(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 5.6 亿元之
后方可计提);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一倍以上的,管理
费率为 1.2%;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两倍以上的,管理
费率为 1.5%;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三倍以上的,管理
费率为 1.8%;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两倍以上的,管理
费率为 2%。
② 若在 18 个月内合伙企业实缴总额达到 25 亿元且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总认缴金额对主要出资人认缴出资额的实际放大倍数进行梯度管理费率(本合伙
企业实缴总金额 30.075 亿元以内时主要出资人实缴出资计算基数为 5.6 亿元);
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低于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的,管理费率为 1%;其他投资人
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一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 1.2%;其他投资人
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两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 1.5%;其他投资人
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三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 1.8%;其他投资人
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两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 2%。
若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3 年内合伙企业的实缴金额达到 30.075 亿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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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管理人有权自该日(其他投资人完成不低于人民币 5.6 亿元实缴出资之日)
起按照 2%的管理费率补提按上述①中各个标准所计算管理费的差额部分。
如未能达到的,则上述①中的管理费永不回补。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3
年后,若因合伙人减少合伙份额或合伙人退伙等原因导致合伙企业总实缴金额低
于 30.075 亿元(主要出资人计算基数 5.6 亿元)的,则合伙企业管理人需将上
述补提的管理费按主要出资人的要求全额返还主要出资人。此外,合伙企业管理
人还应接受经战略指导委员会同意的相关处理决定。
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后,所有合伙人(主要出资人除外)每年承担的管理费
按照其在管理费应付之日分担的合伙企业未退出的其他项目投资本金总和收取,
其他投资人管理费率为 2%;主要出资人每年承担的管理费按照其在管理费应付
之日分担的合伙企业未退出的其他项目主要出资人投资本金总和收取,并依据上
述对应梯度管理费率提取管理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59 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本合伙企业无所得税费用。
政府补助为本合伙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
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合伙企业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合伙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
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本合伙企业对同类政府补
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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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本合伙企业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本合伙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
用的 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1)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投资性主体的判断
普通合伙人在判断本合伙企业是否为投资性主体时考虑了以下因素: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模式是从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向投资
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本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是在中国境内进行适用法律及经
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投资及准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同时,本合伙企业对持有投资的业绩表现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考量和评价。
虽然本合伙企业同时满足投资性主体的三条判断标准,但是普通合伙人依然
会考虑投资性主体的以下四个特点以综合判断本合伙企业是否属于投资性主体:
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
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合伙企业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这些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贴现分析、市
盈率定价模型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通常采用的估值技术。采用估值技术时,本合
伙企业最大程度上使用可观察市场信息,然而,当可观察市场信息无法获得时,
本合伙企业将对估值技术中包括的重大不可观察信息作出估计。
由于在估值过程中涉及普通合伙人的判断以及需要使用非市场参数,估值结
果一般会与该金融资产实际处置价格存在差异,该差异可能对本合伙企业认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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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虽然本合伙企业认为目前采用的估值技术是
合理的,并且与其他市场参与者通常采用的估值方法一致,但对同一项金融资产
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或在估值方法中选取不同的参数,均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日有不同的估值结果。
四、税项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应纳税销售额按3%、1%的征收率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59 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所得和
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本合伙企业无所得税费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
号),2024年度本合伙企业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以
下,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期末”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年年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4 年度,“上期”指 2023 年度。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178,419,715.82 183,843,553.45
其他货币资金 172.34 1,760,811.51
合 计 178,419,888.16 185,604,364.96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注:本公司华夏银行 10279000000967127 账户存款属于其他受托资金监管
账户存款,该账户为基金管理人开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募集期内,合伙人的认
购资金将存入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进行保管,依据监管协议进行付款,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账户银行存款为 155,314.51 元。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持股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被投资企业名称 比例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域高精尖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长飞光坊(武汉)科技有
限公司
小 计 319,777,781.32 115,999,981.32 416,272,291.94 120,057,538.01 45,576,758.83 4,057,556.6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北京通域高精尖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普能微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智联安科技有限公司 4.27 30,000,000.00 30,000,000.00 79,404,497.20 88,226,973.89 -8,822,476.69 24,594,833.89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赛思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极芯通讯技术(安吉)有
限公司
北京清微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
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持股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被投资企业名称 比例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青禾晶元半导体科技(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
限公司
神经元信息技术(成都)
有限公司
聚时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
北京中科银河芯科技有限
公司
南京镭芯光电有限公司 1.97 15,111,105.31 18,888,905.31 20,728,050.00 20,406,386.02 321,663.98 6,419.53
北京联盛德微电子有限责
任公司
成都翌创微电子有限公司 2.18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北京卫达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长飞光坊(武汉)科技有
限公司
广东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
小计 584,782,999.01 788,560,799.01 919,002,629.03 1,134,858,722.86 34,781,901.27 82,171,584.36
合计 904,560,780.33 904,560,780.33 1,335,274,920.97 1,254,916,260.87 80,358,660.10 86,229,141.05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预收款项列示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预收股权转让 110,000,000.00
合 计 110,000,000.00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期末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916,327.93 1,124,011.81
合 计 916,327.93 1,124,011.81
(1)应付利息
本合伙企业本年无应付利息。
(2)应付股利
本合伙企业本年无应付股利。
(3)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应付管理费 681,327.93 755,654.31
应付服务费 235,000.00 368,357.50
合 计 916,327.93 1,124,011.81
②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期末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投资者名称 上年年末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普通合伙人 3,909,775.00 3,909,775.00
有限合伙人 1,460,000,000.00 1,460,000,000.00
合计 1,463,909,775.00 1,463,909,775.00
投资者名称 上年年末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普通合伙人 -1,136,649.78 -280,452.98 -1,417,102.76
有限合伙人 -424,451,204.02 -104,727,599.81 -529,178,803.83
合计 -425,587,853.80 -105,008,052.79 -530,595,906.59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 期 上 期
调整前上年末累计收益 401,166,536.91 322,611,636.76
调整上年年末累计收益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上年年末累计收益 401,166,536.91 322,611,636.76
加:本期归属于合伙人的收益 68,355,021.39 78,554,900.15
期末累计收益 469,521,558.30 401,166,536.91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利息收入 2,521,605.19 7,697,554.26
合 计 2,521,605.19 7,697,554.26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9,999.9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77,689.15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7,500.00
合 计 705,189.15 1,759,999.95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576,758.83 4,057,556.6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4,781,901.27 82,171,584.36
合 计 80,358,660.10 86,229,141.05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管理费 15,250,728.41 16,560,702.99
合 计 15,250,728.41 16,560,702.99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中介服务费 244,994.64 560,585.58
仲裁费 -305,935.00
合 计 -60,940.36 560,585.58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印花税 40,225.00 10,506.54
银行手续费 420.00
合 计 40,645.00 10,5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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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收到的利息收入 2,556,503.77 8,383,316.95
收到退回仲裁费 305,935.00
合 计 2,862,438.77 8,383,316.95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支付给合伙企业管理人的现金 15,325,054.79 16,726,307.48
支付的中介服务费 378,352.14 507,200.08
其他 40,645.00 10,506.54
合 计 15,744,051.93 17,244,014.10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净利润 68,355,021.39 78,554,900.15
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加 -296,214,753.93 -120,057,538.0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增加 215,856,093.83 -208,971,584.3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4,898.58 685,762.6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09,792,316.12 -112,218.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23,575.99 -249,900,678.52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现金的期末余额 178,419,888.16 185,604,364.96
减:现金的上年年末余额 185,604,364.96 435,505,043.48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上年年末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84,476.80 -249,900,678.52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一、现金 178,419,888.16 185,604,364.96
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78,419,715.82 183,843,553.4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172.34 1,760,811.51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
金和现金等价物
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主要经 持股比例(%)对本合伙企业活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注册地 动是否具有战略
营地 直接 间接 性
北京普能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22.39 否
北京智联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4.27 否
神经元信息技术(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1.16 否
注:本合伙企业在上述被投企业拥有董事会/监事席位,能够对其财务和经
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管理,因本合伙企业属于投资性主体,
所以对其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和核算。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联合营企业不存在向本合伙企业转移资金能
力受到限制的有关情况。
七、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合伙企业整体的风险管
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合伙企业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
影响。
(1)外汇风险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合伙企业无外汇交易发生,
也无任何外币资产或负债余额,因此本合伙企业无外汇风险。
(2)利率风险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合伙企业的生息资产是银
行存款,无付息负债,因此本合伙企业面临的利率风险并不显著。
(3)其他价格风险
本合伙企业其他价格风险主要产生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金融资产。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本合伙企业持有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价格上涨或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下 跌 10% , 其 他 因 素 保 持 不 变 , 则 本 合 伙 企 业 将 增 加 或 减 少 净 利 润 约
本合伙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等。
本合伙企业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合伙企
业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银行违约而导致的重大损失。
本合伙企业对可识别的信用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以防范信用风险。
本合伙企业判断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 30
日,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 90 日(即,已发生违约)。
本合伙企业流动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留足够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合同付款
义务,因此本合伙企业对金融负债及对外投资承诺事项的合同付款期限进行日常
监控。
于资产负债表日,除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以外,本合伙企业各项金融负债
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均在一年以内。
八、公允价值估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
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按上述三个层次列示
如下:
期末公允价值
项 目 第一层次公允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允
合计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
产
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
益
合计 102,212,466.94 768,960,976.63 464,101,477.40 1,335,274,920.97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按上述三个层次列示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如下:
期末公允价值
项 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计量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057,538.01 120,057,538.0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合计 1,254,916,260.87 1,254,916,260.87
本合伙企业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
时点。
上述第一层次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合计
购买
转入第一层次 120,057,538.01 120,057,538.01
处置
转出第一层次
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7,845,071.07 -17,845,071.07
有的资产计入 2024 年度
损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的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7,845,071.07 -17,845,071.07
上述第二层次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合计
购买
转入第二层次 720,590,173.41 720,590,173.41
处置
转出第二层次
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48,370,803.22 48,370,803.22
有的资产计入 2024 年度
损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的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8,370,803.22 48,370,803.22
上述第三层次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合计
购买
转入第三层次 250,637,995.10 250,637,995.10
处置
转出第三层次 -120,057,538.01 -971,228,168.51 -1,091,285,706.52
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3,421,829.90 -13,588,901.95 49,832,927.95
有的资产计入 2024 年度
损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的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3,421,829.90 -13,588,901.95 49,832,927.95
注 1:本合伙企业持有共 120,057,538.01 元属于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公
司,采用相同资产市场价值进行估值,属于“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由第三层次转出至第一层次。
注 2:本合伙企业持有共 720,590,173.41 元股权近期进行过新一轮融资或
交易,采用协议定价进行估值,属于“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
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由第三层次转出至第二层次。
注 3:本合伙企业持有共 250,637,995.10 元股权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暂
未进行账务处理,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转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续)
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合计
购买 115,999,981.32 126,800,000.00 242,799,981.32
转入第三层次
处置
转出第三层次
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4,057,556.69 82,171,584.36 86,229,141.05
有的资产
计入 2023 年度损益的未
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57,556.69 82,171,584.36 86,229,141.05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合伙企业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
值进行定期评估。
上述披露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第三层次资产以市场乘数法进行估值的资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产人民币 110,041,652.40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5,970,785.92 元)
以及采用参考未经调整的近期交易价格法进行估值的资产人民币
结果可能会与未来可实现价值有较大差异。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付款及预
收款项等。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合伙企业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对本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的持股比例
(%)
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 北京市通州 1,000.00 万
投资与资产管理 0.25
限公司 区 元
本合伙企业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管理费 15,250,728.41 16,560,702.99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其他应付款:
应付管理费 681,327.93 755,654.31
合 计 681,327.93 755,654.31
十、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合伙企业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批准日,本合伙企业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用
使
件
文
附
后
告
报
供
仅
仅
供
报
告
后
附
文
件
使
用
仅
供
报
告
后
附
文
件
使
用
仅
供
报
告
后
附
文
件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