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北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
光电股份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调整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其中《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光电集团附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以 3 票同意,
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以 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陈良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的事前审核,认为公司调整 2025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
要,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关于调整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部分产品的市场参与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和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统称“关
联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持续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为购买或销售
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接受或提供技术转让、咨询、承租或租赁、在兵工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存贷款等。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光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华光小原光学材料(襄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小原公司”)是公司
投资企业,公司对华光小原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51%,因华光小原公司未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华光公司
与华光小原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和披露。
(三)2025 年 1-9 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调整情况
团”)附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 2025 年实际签订销售订单情况,预计公司与光电集团附属企业、
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发生采购产品新增关联交易金额 0.6 亿元,发生销售产品新增
关联交易金额 1.5 亿元。
调整后 2025 年 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25 年度 9 月实际发
度预计数 整金额
预计金额 生额
光电集团附属企
业
向关联人购买外 5 亿元 +0.6 亿元 5.6 亿元
兵器集团附属企
协件、接受劳务 1.71 亿元
业
小计 5 亿元 +0.6 亿元 5.6 亿元 1.87 亿元
光电集团附属企
业
向关联人销售产 12.5 亿元 +1.5 亿元 14 亿元
兵器集团附属企
品、提供劳务 6.69 亿元
业
小计 12.5 亿元 +1.5 亿元 14 亿元 6.88 亿元
在关联人财务公 兵工财务有限责
司日存款最高余 任公司(以下简称 20 亿元 20 亿元 5.98亿元
额 “兵工财务”)
调整后 2025 年 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25 年度 9 月实际发
度预计数 整金额
预计金额 生额
在关联人财务公
兵工财务 2 亿元 2 亿元 0
司及关联人贷款
土地及 1,430 万 599.16 万
光电集团 1,430 万元
建筑物 元 元
其他 机器设 2,826 万 759.02 万
光电集团 2,826 万元
(租 备 元 元
入/租 土地使 光电集团附属企 238.54 万
出) 用权 业(华光公司) 元
光电集团附属企
办公楼 25 万元 25 万元 18.60 万元
业(华光公司)
合计 +2.1 亿元 42.06 亿元 14.89亿元
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数 生额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华光小原 7,242 3,88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华光小原 7,800 4,35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华光小原 1,000 572
其他(租出厂房、生产
华光小原 80 59.81
线)
合计 16,122 8,862.81
二、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度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光电集团附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务比例
计数 累计已发生 例
(%)
的交易金额 (%)
光电集团
附属企业
向关联人购买外协 3 亿元 16.67 1.87 亿元 14.51
兵器集团
件、接受劳务
附属企业
小计 3 亿元 16.67 1.87 亿元 14.51
向关联人销售产 兵器集团
品、提供劳务 附属企业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务比例
计数 累计已发生 例
(%)
的交易金额 (%)
光电集团
附属企业
小计 7.88 亿元 38.75 6.88 亿元 48.63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
兵工财务 20 亿元 - 5.98亿元 95.03
日存款最高余额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
兵工财务 4 亿元 - - -
及关联人贷款
土地及建
光电集团 1,520 万元 31.65 599.16 万元 35.43
筑物
机器设备 光电集团 2,825.26 万元 58.82 759.02 万元 44.88
光电集团
土地使用 附属企业
其他 权 (华光公
(租 司)
入) 光电集团
附属企业
办公楼 54.65 万元 1.14 18.60 万元 11.00
(华光公
司)
小计 4,703.02 万元 97.92 95.51
元
合计 35.35 亿元 - 14.89亿元 -
预计 2026 年从兵工财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元。按照 2026 年度公司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光防务”)
拟向兵工财务借款 4 亿元。
单位:万元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务比例 务比例
预计数 已发生的交易
(%) (%)
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华光小原 6,000 8.08 3,881 7.49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华光小原 6,500 7.07 4,350 6.5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华光小原 850 65.38 572 54.89
其他(租出厂房、生
华光小原 39.27 100 59.81 100
产线)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务比例 务比例
预计数 已发生的交易
(%) (%)
金额
合计 13,389.27 - 8,862.81 -
注: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之间的发生额。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调整及预计所涉及的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
系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
法人/组织全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4910P
法定代表人 周治平
成立日期 1999/06/29
注册资本 3,8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人
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
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
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
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
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
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
主营业务
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
、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
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
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
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
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
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9,036,890.67
负债总计 33,948,819.67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总计 25,088,071.00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4,264,226.72
净利润 1,855,398.63
(二)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
法人/组织全称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205257493
成立日期 1992/03/19
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 35 号
主要股东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要从事光电系统工程、光电基础器件、光电技术基础、光电应
主营业务
用材料、光电工程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337,560
负债总计 638,538
所有者权益总计 699,023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74,038
净利润 -9,861
(三)兵工财务与光电股份同受兵器集团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
定的情形
法人/组织全称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6734U
法定代表人 王世新
法人/组织全称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7-06-04
注册资本 634,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 19 号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6.47%;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
司出资 9.46%;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62%;北方信
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36%;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
出资 3.47%;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15%;西安现
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出资 2.84%;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出资
主要股东
限责任公司出资 2.22%;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有限公司出资 1.89%;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89%;西安
电子工程研究所出资 1.9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出资 1.58%;
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5%;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 1.42%;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45%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
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主营业务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
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
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
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
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898,565.56
负债总计 10,442,219.74
所有者权益总计 1,456,345.82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41,117.16
净利润 52,212.96
(四)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华光小原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良担任华光小原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符合
《上市规则》6.3.3 条第三项“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情形,与光电股份构成关联方。
法人/组织全称 华光小原光学材料(襄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571510055C
法定代表人 陈良
成立日期 2011-03-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75 万美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 67 号
主要股东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日本小原株式会社持股 49%
光学玻璃、光学材料的科技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货物及技
主营业务
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4,155.68
负债总计 1,112.50
所有者权益总计 23,043.18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3,108.57
净利润 1,374.35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和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遵循主管部门审价或市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相
应的价格,不会发生因日常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与控股股东光电集团之间租赁交易参照租赁建
筑物所在地西安市长乐中路 35 号周边及相似地段厂房租赁价格,同时考虑到整
体租赁及保密性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资金往来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
率政策要求下,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
利率,不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光公司与关联方华光小原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
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
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
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
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