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隆达超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86.080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