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
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
或 “ 公 司 ”) 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 收 到 伟 华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 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出具的《关于增持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
划的告知函》,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敏女士、唐英年先生控
制的企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伟华电子有限公司计划自 2025 年
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本
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
?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伟华电子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 313,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846.5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金额尚未超过本次增持
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伟华电子有限公司将继
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
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
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增持前持股数量 ___0____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_0_%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苏锡光膜科技 86,613,600 27.51%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持
(深圳)有限 有苏锡光膜科技(深圳)
公司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唐
光膜(香港) 73,977,300 23.50% 英敏女士、唐英年先生通
有限公司 过控制香港光膜 100%股
权共同控制清溢光电
清溢光电实际控制人并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唐英敏女士、唐英年先生
实际控制伟华电子 有限
公司。
合计 160,590,900 51.01%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 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5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4 月 14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
及数量 持,累计增持 313,793 股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846.58 万元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846.58 万元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313,793 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伟华电子有限公司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或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自筹资金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
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金额尚未超过本次
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 50%,主要系股东根据市场情况统筹安排资金、逐步实
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伟华电子有限公司后续将继续依照本
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