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73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8,242,5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
关公告。
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告编号:2022-033)。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
/股。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8)、《公司
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
验字 2112001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332,111,230 股减少至 332,026,230 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公司
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
验字 21120018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464,837,722 股减少至 464,773,722 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29)、《公司第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
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
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次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解除
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在未来三个业绩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
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 度 净 利 润
第一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69,940,271.86 元为基础,公
限售期 不低于 20% 司 202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第二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109,789,186.70 元。公司 2024
限售期 不低于 30%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度
第三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增长率为 56.98%,满足解除
限售期 不低于 40% 限售条件。
注:公司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则可 2022 年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不合格”,则不可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人年度实际解锁额度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解锁比例。当期未能 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242,500 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
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4.03元/股。同时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1人,
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954,000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3元/股调整为2.77元/股。同时
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获授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1人调整为219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7元/股。同时由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33,600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600股限制性股票。故本次
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调整为217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为8,242,5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24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7734%。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217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股 本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人数 职务
票数量(股) 售数量(股) 售数量(股)
董事、
汝添乐 1,400,000 420,000 0
总经理
陆震虹 董事 490,000 147,000 0
董事、
段金朝 280,000 84,000 0
副总经理
李国坤 副总经理 280,000 84,000 0
陈肖静 副总经理 280,000 84,000 0
尹双青 副总经理 420,000 126,000 0
吴征 副总经理 420,000 126,000 0
卢德浩 副总经理 140,000 42,000 0
李俊 财务总监 546,000 163,800 0
张军 董事会秘书 630,000 189,000 0
其他激励对象(共 207 人) 22,589,000 6,776,700 0
合计(共 217 人) 27,475,000 8,242,500 0
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
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60,000 2.68 -8,242,500 4,217,500 0.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2,313,722 97.32 +8,242,500 460,556,222 99.09
三、总股本 464,773,722 100 0 464,773,722 100
注: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本次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