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8.65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9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