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 纵横通信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0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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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3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行权价格:11.91 元
  ? 调整后行权价格:11.89 元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杭
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OA系
统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
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5
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683.00万份股票期权。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杭州纵横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
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3.00万份,激励对象为7人。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股票的上
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杭州
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
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第一
次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2月24
日。2025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批)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批)行权股票
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详见 公司 于 2025年 7月 30 日刊 登 在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杭州
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由于本次
分红为差异化分红,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 元(含
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
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
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1.91-0.02=11.89 元/份。
   上述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生效时间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
除息日。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调整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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