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
? 补流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 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6,592,022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59,999,988.7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39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
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建设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实缴
注册资本及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7,687.34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其中 8,661.21 万元用于公司新募投项目“低空智能运行系统与装备研发
及应用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26.1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总计 8,661.21 8,661.21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低空智能运行系统与装备
研发及应用项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897.09 万元(含利息
收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
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交控航空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航空”)与招商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及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交控航空科技(深圳) 招商银行深圳文锦渡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755970691010008
有限公司 支行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交控航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账户预留印鉴为甲方财务章及企业法人章。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
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
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
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
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金监管规则》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