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 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0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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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4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 6.3 亿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拟继续向中信银行申请上
 述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
 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 99.82%的 LP 份额为该事项提
 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公
 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
 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
 押。
 集团”)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6.3.3 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
 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
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
事同意上述议案。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
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4,893,479.6573 万元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
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
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4.75%,香
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 21.29%,其他社会股东持
股 13.96%。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信银行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于 2006 年 12 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4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截至 2024 年末,中信银行
在国内 153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70 家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设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
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7 家附属机构。2022-2024 年总资产分别为 8.55 万亿元、
   财务数据: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136.46 亿元,
净利润为 694.68 亿元;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 8329.65 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银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现中信银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授信额度
额度对应的利息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该笔授信额度利率将基于市场贷款利率作为定价依据,经
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 99.82%的 LP 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
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及公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鸿联九
五 75%股权予以质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考虑,有利于公司及时
充实流动资金,减轻债务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信银
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4.40 亿元。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关
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拟与公司签署《担保服务协议》,
为公司在上述中信银行授信事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期限为相关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提供的融
资担保,公司拟参照市场平均水平,按照实际担保债权本金的
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
据实计算。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 1890 万元。
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四款规定的
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
易。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
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
事同意上述议案。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
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7 层
     法定代表人:俞章法
     注册资本:541,438.6671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1.66578%,无锡
信安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94772%,无锡信安
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87065%,无锡信安三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16184%,无锡信安五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1282%,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8.61171%,无锡信安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 7.81508%,无锡信安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7.54782%,无锡信安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 6.25121%。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
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中信国安实业作为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主
体于 2023 年 2 月 9 日设立完成。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信国安实业是中信集团之
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外最大的资产运营公司。中信国
安实业产业涵盖新能源、先进材料、新消费、信息服务和网络、
文旅会展以及不动产运营,拥有 2 座国家级绿色矿山、2 座绿
色工厂、1 个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和 1 个国家级铜冶炼智能工
厂,建成 5 个国家级和 15 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培育专精特新
企业 10 家、高新技术企业 16 家,掌握盐湖提锂、复杂多金属
选矿、铜冶炼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开发
高效利用、综合利用、成本质量、品牌服务等综合优势。
   财务数据: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53.64 亿元,净
利润 9.07 亿元;
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现中信国安实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司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需向中信国
安实业支付担保费。
将向中信国安实业支付按实际担保债权本金的 1%/年费率计
算的担保费用,具体担保费用按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在金融机
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据实计算。预计
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 189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依据代偿风险
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担保费率参考市场标准,
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担保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于该范围
之内。
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费。年担保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及担保期
限内各年度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此后第 1 个工作日)
实际担保债权本金×年担保费率 1%。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在金融
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融资业务的
顺利进行,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良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信国
安实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17.70 亿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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