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8 20:10: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大不利变化;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需在发行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金
额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 18,855,1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 万元,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
金额为准。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28.85 万元和 2,171.66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5 年三季度相应指标的年化金额,年化后测算分别为
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
与 2025 年度持平;(2)比 2025 年度增长 10%;(3)比 2025 年度增长 20%。该
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设)
                         (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期末)           6,285.06   6,285.06     8,170.58
       假设情形(1):2026 年较 2025 年增长率为 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371.80   3,371.80     3,37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65     0.5365       0.41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65     0.5365       0.41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2):2026 年较 2025 年增长率为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371.80   3,708.99     3,708.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895.55   3,185.10     3,185.10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65    0.5901     0.45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65    0.5901     0.45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3):2026 年较 2025 年增长率为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371.80  4,046.17   4,046.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65    0.6438     0.49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65    0.6438     0.49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其中股份数依据期末股数进
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
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
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可能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
益未达预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5 年及 202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
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
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必要性及可行性
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
公司业务发展的现实需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技术先进性、
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同时有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
高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小模数齿轮行业深耕多年,在技术、人才团队方面已有良好的储备,
也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公司一直都非常重视研发和创新工作,不断加大研发
投入力度,打造专业的人才梯队,储备优秀人才,为企业持续发展积蓄源源不断
的动力。
  公司将继续引进研发人才、销售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持续发展配备足够的人
才储备。公司人才战略紧紧围绕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完善以德才兼备为导向、
内培外引并举的人才团队建设,大力引进高端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重视内部培
训制度建设与实施。通过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机制,
切实提高各类优秀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凝聚力、执行力与战斗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招聘,公司不断优化人
力资源配置,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对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募投项目对于相关人员的需要。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
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
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
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
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
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
够按期建设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
司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
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良好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
理回报。同时,公司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
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
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
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
如下承诺:
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
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夏厦精密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