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
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
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 万股,每
股发行价 27.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265.34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容诚验
字[2023]230Z013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主体
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
工配套建设项目
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
产能扩建项目
合计 43,468.18 43,468.18 -
注:上述项目实施主体中芜湖万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211.8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3,743.63 万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已使用 18,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 4,943.63 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中尚未使用的 2,200.00 万元超募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一并全部用于在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
同时,根据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总体安排,公司将
“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名称变更为“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
目”,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兆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为保证“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 5,700.00 万元,其中优
先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4,943.63 万元及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
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如不足
公积。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增至人民币 15,700.00 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4 年 2 月 20 日
(三)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四)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 15 号
(五)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
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制造;机械
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人力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股权关系:芜湖兆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芜湖兆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396.25 34,277.55
负债总额 4,459.70 29,828.91
净资产 4,936.55 4,448.64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 3,880.16
净利润 -63.45 -1,487.91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九)经查询,芜湖兆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是基于在
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在建项目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仅用于“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实施建设,不得
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增资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公司“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顺利开展,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是基于在建项
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在建项目的
顺利开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在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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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李扬 张晔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