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 生益电子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8 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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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证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议事实行会议制。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定期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部门人员。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
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向总经理会议主持人请假。
  公司总经理临时会议在总经理认为必要或有紧急事由时召开。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董事会提议时。
  第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缺席时,由总经理指定一
名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包括本细则中所载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所有重大事项
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分管、协办范围内可以提出专项议题议案;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总
经理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应提前通知总经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向总经理请
示的重大事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总经理秘书,由该秘书汇总整理后,提出总经理
会议议程,报总经理最终审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会议的重要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召集和主持人
签署后,印发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四章总经理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
同、协议等;
  (十)为实施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各项工作计划,总经理可以调度使用公司现有流动
资金、决定正常经营必须的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事宜,根据公司内控制度批准资产报废、
公司坏账、呆账及财务支出款项。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
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
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
实性。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
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
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
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
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总经理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
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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