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7.8052
万股,授予价格为 3.7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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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