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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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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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
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
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
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
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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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
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披露的具体事务。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时,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审批流程,经公司董事会
秘书审核后,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详见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公司
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
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
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
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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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
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
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给公司
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
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
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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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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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员及电话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临时报
暂缓或豁免披露
告
所涉文件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及依
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 ? 是 ? 是
人是否书面承诺保
项的知情人名单 ? 否 ? 否
密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 ? 是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
方式公开 ? 否 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申请部门(单位)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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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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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作为辽宁鼎际得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
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并
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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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本登记表所列人员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项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列人员已经知悉《信息披露暂缓
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的内容,并同意进行承诺。
序号 知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情人身份 知悉时间 知悉方式 知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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