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巨一科技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0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6.00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75,500,000.00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拟使用募 已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总额 进度
新能源汽车新
统产业化项目
汽车智能装备
设项目
通用工业智能
装备产业化建
设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
设与升级项目
合 计 200,285.00 147,706.32 115,781.66 -
三、相关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本次延期原因
(一)相关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技术中
心建设项目”因内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变化,对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多轮优化,耗
时较长致使进度相对缓慢,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0)。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
的议案》。为进一步适应行业及市场环境要求,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
基于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考虑,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在“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821 号公司厂区内中间
位置靠西侧地块新建技术中心”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对
现有空间重新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充分利用及紧凑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现根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对其必要性、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审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进行了多轮优化,
对部分研发设备的采购节奏进行了阶段性调整,致使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进度相对较为缓慢。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现有老旧设备,满足公司
未来发展需要,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7 年 11 月。
(三)延期后按期完成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
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优先保障相关工艺优化升级的落地,积极推进行政审
批手续办理,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
项目如期完成。
四、 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
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
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具有实施的政策条件、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本次
延期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未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仍然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
续实施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始终秉承“以创新为动力”的发展理念,技术中心是开展创新活动的主
要平台,也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通过技术中心的建设,不仅可以改
善研发条件,吸引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端人才,还可以进一步优化老旧的研
发、检测设备设施,有利于研究开发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从而进一步
提高公司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延期,延期至
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
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凯 葛自哲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