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暂缓或者豁免的披露不得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监管规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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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
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
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
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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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负
责人应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见附
件),并连同项目资料、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时
提交董事会秘书室。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董事长。如相关
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决定
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信
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交由董事会秘书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
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
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广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公
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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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
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以及违反本
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将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
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制
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
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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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及人员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国家秘密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
?商业秘密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
?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 ?关联交易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 ?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名称
?其他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
?是 ?否
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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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
生的影响
审核意见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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