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8 17:09: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银龙预
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
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文件编号:ICE-W-01-009         第 1页   共8页        文件版本: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
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由全体委员过半
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成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需办妥所有手续,并在公司确定的合理期限内
继续承担忠实义务。
   第九条    公司下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文件编号:ICE-W-01-009    第 2页   共8页        文件版本: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
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文件编号:ICE-W-01-009         第 3页   共8页        文件版本: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
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
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
计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
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文件编号:ICE-W-01-009    第 4页   共8页        文件版本: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
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
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
进行评估。
   审计委员会可以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
陷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生公司在公告中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情
形,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部控制
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
资金占用情况的,应当督促公司董事会立即披露并及时采取追讨措施;公司未及
时披露,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第十七条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督
促年审会计师勤勉尽责,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如实披露。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持续关注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情况,监督及评估
公司与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事宜,并就相关事项做好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发
文件编号:ICE-W-01-009    第 5页   共8页        文件版本: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
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
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
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
限制。会议通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文件编号:ICE-W-01-009         第 6页   共8页        文件版本: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应
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二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过
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
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
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文件编号:ICE-W-01-009    第 7页   共8页        文件版本: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的修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文件编号:ICE-W-01-009     第 8页   共8页          文件版本: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龙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