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8 16:08: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他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
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和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
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
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四)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计划及时提交所负责的内容且造成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七)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依据表明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年报编制部门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公
司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会同董事会指定的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做出书面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责令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进行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
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辰欣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