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8 16: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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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3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
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参与表决 6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缪安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告发表意见。
  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聘任期为一
年,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董事长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提名何思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何思漫先生个人资料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
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期半天。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何思漫先生简历
  何思漫,1976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东省广弘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
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历任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 年 4 月至今
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5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何思漫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
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职务,与广弘控股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广弘
控股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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