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
具体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及所在地区与所在行业相同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
励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履职费用,
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
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后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段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决定对其实施扣减、不予发放薪酬或追回已发放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二)因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
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