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雪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春雪食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09 月 30 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
设: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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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5,061.75 54,111.132075
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肉鸡养殖
示范场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
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肉鸡加
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且符合
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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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期限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
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
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
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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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
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雪食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于
春雪食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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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