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包强先生连
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包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前
述职务后,包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包强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包强先生的离
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包强先生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包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
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包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时提名杨向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向宏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杨向宏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
   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如候选人杨向宏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                  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       包强(主任委员)、范小平、李祥军    李祥军(主任委员)、范小平、叶文平
提名委员会       包强(主任委员)、伍仲乾、李祥军    杨向宏(主任委员)、伍仲乾、李祥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叶文平(主任委员)、梁韵湘、李祥军   叶文平(主任委员)、梁韵湘、李祥军
战略委员会       范小平(主任委员)、伍仲乾、叶文平   范小平(主任委员)、伍仲乾、杨向宏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
   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祥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杨向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5 月出生,工科高分
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杨向宏先生曾在中国科学院工作长达 8 年,具有深厚的
新材料技术研发背景;曾在世界知名化工企业阿克苏诺贝尔集团工作长达 18 年,
是中国全石化产业链的实干型专家,精通民营经济和企业运营。现任广州叁思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回天新材
料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2810)独立董事、沈
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Z.000698)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向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向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向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