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5-069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
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豪迈”)申
请获批了 28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以下简称
“国拨资金”
)。
在 2024 年已通过当时的控股股东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电工”)拨付,详细情况请参见《宏盛华源关于全资子公
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由于山东电工已将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划转给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
气装备”),中国电气装备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拟将国拨资
金偿还原控股股东山东电工,并接收中国电气装备委托贷款 280 万元
以实施国拨项目,委托贷款年利率 2.30%,期限保持不变。
?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豪迈申请获批了 792.00 万元 2025 年度国
拨资金。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计划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拨资金,
资金通过关联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装财司”)向公司发放,公司再通过中电装
财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青岛豪迈发放,待公司增资扩股时再逐级增
资转为股权投资。贷款期限为 3 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2.30%。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电
气装备之间发生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1,072.00 万元,公司委托中电装财
司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10,757.00 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
规定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青岛豪迈申请获批的国拨资金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国拨资金
电力装备先进制造工艺平台建设
艺试验检测平台建设
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全流程仿真
平台建设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
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
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
(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全流程仿真平台建设”项目的国拨资金将
先打款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账户,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
计划,中国电气装备将通过关联方中电装财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
司发放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公司再通过中电装财司以委托贷款的方
式向青岛豪迈发放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电力装备先进制造工艺平台建设项目——输变电钢结构制造
及工艺试验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的国拨资金在 2024 年已通过当时的
控股股东山东电工拨付,详细情况请参见《宏盛华源关于全资子公司
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由于山东电工已将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划转给中国电气装备,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中国电气装
备,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国拨资金提前偿还给山东电工,并接收中国电
气装备委托贷款,新委托贷款期限与原委托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上述两项委托贷款将在具备条件时转为股权投资。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公司与中电装财司开展 2024 年至 2026 年金融业务已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山东电
工之间发生委托贷款 280.00 万元,与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之间发
生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1,072.00 万元,公司委托中电装财司向子公司发
放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10,757.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电气装备
中国电气装备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38.5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
股东。
公司名称: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ALG04XG
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洪凤
注册资本:3,00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 328 号 1108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
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五金产品
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
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力电子元器
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
统及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50%,中国诚通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5%。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净利润 51.73 亿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中电装财司
中电装财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气装备,中国电气装备同时也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中电装财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名称: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注册资本:365,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20 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 7 号 C 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49.49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亿元,净资产 55.09 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1 亿元,净利
润 1.51 亿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主要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1%,中国西电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99%,河南平
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99%,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三、构成关联交易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电力装备先进制造工艺平台建设项目——输变电钢结构
制造及工艺试验检测平台建设”相关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方: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方: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280 万元
(3)贷款期限:2027 年 11 月 19 日
(4)贷款年利率:2.30%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方: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方: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280 万元
(3)贷款期限:2027 年 11 月 25 日
(4)贷款年利率:2.30%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全流程仿真平台建设”相关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方: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方: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792 万元
(3)贷款期限:3 年期
(4)贷款年利率:2.30%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方: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方: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792 万元
(3)贷款期限:3 年期
(4)贷款年利率:2.30%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前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遵循公平合理和市
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青岛豪迈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
款的方式实施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相关项目的
顺利实施,能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
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宏盛华源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偿还原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并接收现控股股东委托贷
款以实施国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
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马新征、
丁刚、仇恒观、何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偿还原控股股东委托贷款
并接收现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以实施国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
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偿还原控股股东委托贷款
并接收现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以实施国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
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宏盛华源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偿还原控股股东委托贷
款并接收现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以实施国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
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
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宏盛华源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
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