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万密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唯万密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现金管理计入本次审议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继续履行。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不用于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
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
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在保
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拥有一定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
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的评估和审核,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
安全。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
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志强 王 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