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市德赛
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就德赛西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315 号),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1,893,333 股,发行价格为 10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4,398,799,96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666,221.38 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4,393,133,743.62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进 行 审 验 , 并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5]518Z0112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9,8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
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518Z011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为人民币439,313.37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使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用金额 使用金额
德赛西威汽车电子中西部基地建
设项目(一期)
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生产项
目
智算中心及舱驾融合平台研发项
目
合计 574,300.00 439,880.00 439,313.3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9月16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212.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投入 本次拟置换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额
德赛西威汽车电子中西部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
生产项目
智算中心及舱驾融合平台
研发项目
合计 574,300.00 439,313.37 77,212.03 77,212.0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66.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70.77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70.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
额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2,641,509.44 943,396.23 943,396.23
律师费 641,509.43 566,037.74 566,037.74
审计及验资费 518,867.92 471,698.11 471,698.11
信息披露费用 726,529.14 726,529.14 726,529.14
股票登记费 39,522.01 - -
印花税 1,098,283.44 - -
合 计 5,666,221.38 2,707,661.22 2,707,661.2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披露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
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王荣鑫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