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胜宏科
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胜宏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
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格为人民币 248.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9,999,869.44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6,386,754.11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止,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
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用募 调整后拟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投入额 集资金投入额
合计 376,755.57 190,000.00 187,638.68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始终严
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
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
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茜 郭振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