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8 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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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设对投资者科
学、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确保分红决策与执行流程合法合规。
衡“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短期分红诉求”,优先通过现金分红形式回馈股
东。
及独立董事意见,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规划的目标及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
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
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规划内容
  公司在未来三年(2025-2027)将按照以下计划,为股东提供合理、持续、稳定的投
资回报。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资本性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20%。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将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将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
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
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
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并分别经公司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方能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当年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将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
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将在召开审
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公司董事会将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
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并经公司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
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
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
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未尽
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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