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号:2025-048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16: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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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 75 人(代表 75
名股东),代表股份数 42,908,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40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 25,583,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91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17,325,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9.9491%;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6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207,880 股,约占本次
公司总股本的 0.11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56,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8%;
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8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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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42,85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
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8,0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5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
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8,0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5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
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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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158,0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57,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8%;
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7,1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5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
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8,0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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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5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
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8,0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5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
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8,0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5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
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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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8,0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5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2%;
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4%;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3,8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7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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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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