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8 00:22: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紫光国芯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 2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授予资格而发生调整外,《激励计划》的其他内
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紫光国微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