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
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