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上市保荐书
二零二五年十月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均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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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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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Shaoneng Group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 000601
法定代表人 胡启金
注册资本 108,055.1669 万元
成立日期 1993 年 06 月 14 日
上市日期 1996 年 08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019153918XA
注册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 1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 16 号
邮政编码 512026
联系电话 0751-8153162
传真 0751-8535226
电子邮箱 shaonenggf@163.com
网址 http://www.shaoneng.com.cn
能源开发;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销售:机电产品、仪表仪器、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家电、针纺织
品、重油(代购);以下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制造、销售:纸浆、纸浆板、纸及纸制品(以上经营项
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在遵循可持续有效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公司已形成清洁可再生能源(新能
源)、 生态植物纤维制品、精密(智能)制造三大业务板块。
公司清洁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水电和生物质能发电。水
电方面,公司为区域性水力发电龙头企业,现有水力发电装机容量 68 万千瓦,
主要分布在广东韶关、湖南等雨量相对充沛地区;生物质发电方面,公司现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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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发电装机容量 36 万千瓦。
公司是生态植物纤维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国内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产业发展
过程中,为国内行业标准制订提供了积极建议,并作为本行业主要生产商参与制
订行业标准。公司从事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产业的主要子公司绿洲(南雄)是广
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与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
大学、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等高等学校、研究院所开展了一系列产学研活动,
并参与起草 3 项国家标准,其中《GB/T 36787-2018 纸浆模塑餐具》国标是国内
纸浆模塑餐具行业最高标准,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及一定的技术壁垒。公司现有
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产能 10 万吨/年,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
公司长期大力发展精密智能制造业务,深耕交通机械、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
等细分市场。公司通过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产业链延伸,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
势。在机加工与汽车零部件锻造领域,公司拥有强大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成熟的制
造体系。凭借卓越的研发实力和产品质量,公司赢得了特百佳、伊顿公司、比亚
迪、东风汽车、中国中车等优质客户的高度认可,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368,263.31 321,842.30 337,279.83 318,615.50
非流动资产 934,152.83 957,607.31 970,158.74 997,267.04
资产总额 1,302,416.14 1,279,449.61 1,307,438.56 1,315,882.54
流动负债 293,434.75 327,318.29 351,870.25 306,878.04
非流动负债 563,596.50 486,481.29 494,349.69 520,545.30
负债总额 857,031.24 813,799.58 846,219.94 827,42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9,445.77 430,849.66 428,208.68 454,540.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5,384.89 465,650.03 461,218.62 488,459.21
注:202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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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33,492.17 444,165.28 410,680.61 384,862.49
营业利润 14,950.87 21,110.14 -31,916.11 -9,067.68
利润总额 16,069.75 21,538.74 -32,060.90 -8,865.67
净利润 10,617.30 8,917.74 -28,182.86 -8,252.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90.30 7,669.79 -26,603.18 -7,425.92
注:202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9.75 138,779.21 49,033.48 53,782.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09.27 -57,023.99 -36,329.35 -57,282.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0.65 -69,360.32 -13,502.80 -10,117.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406.33 12,797.48 -650.44 -13,384.2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615.88 39,022.21 26,224.73 26,875.16
注:202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流动比率 1.26 0.98 0.96 1.04
速动比率 1.01 0.79 0.81 0.8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5.80% 63.61% 64.72% 62.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24% 22.19% 25.06% 24.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47 2.28 1.98 2.10
存货周转率(次/年) 5.74 6.28 7.31 6.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5,375.91 7,462.55 -27,790.04 -12,739.5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7 -0.25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7 -0.25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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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 1.78% -6.03% -1.61%
注:202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经年化处理;
理;
其中:P0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
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其中:P0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NP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
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
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方面,生态植物纤维模塑产品作为塑料制品的替代品虽
具有显著市场潜力,但市场新进入者持续增加导致竞争加剧。尽管公司凭借技术
积累和规模化生产具备竞争优势,若未能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产品质量升级及新
产品迭代,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萎缩与市场地位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纸浆、原纸和成品纸方面,随着国内造纸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跨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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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涌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这种竞争可能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售价下降
以及企业收入增速放缓,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持续压力,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精密(智能)制造方面,随着我国逐渐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及汽车生
产国,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凭借品牌和资
金优势,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但随着终端车企间持续的价格战
导致成本压力向产业链上游传导,行业竞争加剧。尽管公司在汽车精密零部件行
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随着行业市场竞争
日益加剧,若公司不能在竞争中持续保持技术领先性、加速产品迭代并优化服务
体系,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争端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为北美、欧洲等地区。自 2018 年国际贸易争
端反复升级以来,美国政府发布了多轮次的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清单。若美
国继续调整加征关税政策措施,或者随着全球经济摩擦的加剧导致其他国家对中
国加征关税,美国客户及其他境外客户有可能要求公司适度降价以转嫁成本,由
此可能导致公司来自美国及其他境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从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所在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的周
期性波动,相关行业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
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时及 9.85 万亿千瓦时,复合增长率达 6.8%;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产业
已进入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考虑到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因素,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电力及汽车市场需求出现下降态势,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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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电力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生物质燃料和煤炭。我国生物质燃料资源丰富,
适宜发展生物质能利用产业,但存在生物质资源分散、体积密度低、收集和运输
成本较高等问题,制约生物质燃料能源化发展。同时,受市场供需影响,生物质
燃料与煤炭价格均存在一定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精密(智能)制造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等金属原材料,金属原材料市
场价格的波动对精密(智能)制造企业的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未来如果主要
金属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而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因金属原材料价
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
生态植物纤维制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浆板,浆板价格主要受材料产地地理气
候、生产能力和供需关系影响。如果未来浆板价格持续上涨或大幅波动,可能将
加大公司生态植物纤维制品业务的成本压力,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2)电价波动风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的加速
建设,市场化交易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市场竞争程度逐年加剧。加之社会经济
发展,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市场化交易电价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从而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电力消纳风险
公司所发电力供应区域主要为广东省、湖南省,供电区域相对集中。近年来,
广东省和湖南省等地的电力供需市场快速发展,省内及跨省区送电竞争激烈,若
未来相关地区出现全社会用电量下降,电力市场阶段性供过于求,可能对公司生
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早期投产的生物质项目面临补贴到期后的发展风险
目前国家相关法规已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15 年或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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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超过 82,500 小时后,将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若项目所在
地方政府不能全额或部分承接该补贴,或公司增加的热电联动等其他非补贴收入
的收益不足以弥补该补贴的减少,将会导致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收益下降,进而
引发相关固定资产出现减值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于 2021 年发布的《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
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 号),纳
入补贴范围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排放物应符合国
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存在相关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
发电项目,将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
贴,并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且对未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
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并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
结算时予以核减。如果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期间存在环保排放未达标或未实
时传输监测数据而无法获得补贴,可能使公司正常运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公
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生物质发电项目相关补贴政策若发生
变化,亦将对公司该等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6)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风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以及能源技术的不断提升,包
括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日趋明显。
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将主营业务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通过加大
研发投入和增强技术储备,掌握了电机轴、叉车后桥总成、新能源重卡变速箱等
新能源汽车领域精密零部件的核心技术,并实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未来如果公
司不能及时跟进汽车行业的变化趋势,持续开发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并形成规模
化销售,可能导致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拓展不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的业务拓展造
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7)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并制定了全面的安全管理条例。但公司未来仍存在
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如员工操作不当、设备老化或突发事件等,仍存在发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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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安全生产主
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相关设施、人员、资金投入、资质等各个方面若提出更高要求,
将给公司带来无法达到相应要求或者提高经营成本的风险。
(8)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销售主要以港币和美元等进行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
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使得公司面临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756.80 万元、-290.39 万元、-677.00 万元和 208.43
万元。若未来美元或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下降或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及时转
移汇率风险,汇兑损失将增加,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土地房产瑕疵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部分自用土地、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针对前
述土地房产办证问题,公司近年来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办证工作。
虽然发行人目前可以正常使用上述相关土地房产,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的
产权纠纷,且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仍然可能因为未
办理权属证书而产生相关风险。
(1)对降雨量等自然资源依赖的风险
公司的水电业务盈利情况将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较大影响。水力发电
与自然气候密切相关,其正常运转和发电量客观上受制于河流的来水及降雨量的
变化。由于流域降雨量的不可控性,有丰水年和枯水年之分。雨量偏少和降雨过
分集中均会导致公司发电机组的利用小时下降,发电量减少,从而对公司的盈利
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对降雨量等自然条件依赖的风险。
(2)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不及时的风险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公司生物质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燃煤机组标杆
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两部分。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机
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结算较及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
贴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随着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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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
续增加。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存在阶段性补贴电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报
告期内,公司应收补贴电费分别为 16.91 亿元、18.49 亿元、12.66 亿元和 14.58
亿元。如上述情形未能改善,可能使公司正常运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业
务的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3)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2.88%、64.72%、63.61%和 65.80%,负
债水平较高,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和风险。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
客户未能及时回款,进而导致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好偿债安排,可能使公司正常
运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4)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09,881.22 万元、884,544.99
万元、860,641.82 万元和 851,750.5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15%、
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委派专人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
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时间闲置、终止使用或经济绩效低于预期的情形。但若
未来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主营产品产能利用
率降低,导致出现固定资产闲置、淘汰或者不可使用等情形,则可能存在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5)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84,862.49 万元、410,680.61 万元、
万元、-26,603.18 万元、7,669.79 万元和 9,590.30 万元。2025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系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水电站所在地区降
雨量与来水量同比均大幅下降,导致水电发电量和营业收入大幅减少,水电业务
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20,691.78 万元。如果未来公司水电站所在地区降雨量与来水
量进一步下降且公司除水电以外业务未能实现增长,公司未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
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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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425.92 万元、-26,603.18 万元、
未能到位,生物质能原材料、浆板、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或高企,制造
企业工业电价同比出现一定幅度上升、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受到重大
不利影响,业绩同比大幅度下降,出现亏损。2023 年度,受公司水电站所在地
区降雨量及来水量同比大幅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受到重大影响,亏损
继续扩大。2024 年度,受公司水电站所在地区降雨量及来水量同比大幅增长、
生态纸餐具与生物质能发电业务经营成果同比均改善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同比大幅增长,实现扭亏为盈,整体经营趋势向好。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运营业务发展不及
预期,市场需求低迷、行业竞争加剧、人力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公司营业收入
情况不及预期,或未能做好成本费用控制,则公司在未来仍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
并可能对公司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能力造成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7)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11,908.68 万元、237,705.07 万元、
(新能源)、生态植物纤维制品、精密(智能)制造等多个行业,并覆盖国内外
市场。尽管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计提了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但未来若出现大
额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将造成较大坏账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
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
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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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
化将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
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
变化等因素影响。因此,即使在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公司的股票价格仍
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投资风险。
(3)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才能
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
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
而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财投资,共 1 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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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公告日,股
票发行价格为 3.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01,010,101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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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
份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
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易志强,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学硕士。2010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
主持或参与仟源医药、美迪西等 IPO 项目工作;及仟源医药、美迪西、瑞贝卡、
永安林业、博济医药等再融资项目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叶铭芬,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2011 年起加入广发证券,具备法律职业
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先后主办及参与了湖北能源、四川金顶非
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及湖北能源、神奇制药、常山股份、特锐德、红棉股份、
泰慕士等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权益变动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行业务实践经验及项
目整体运作能力。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
张云际,武汉大学会计硕士,2015 年加入广发证券。曾参与高德红外再融
资项目;主持或参与南洋股份、香江控股、三峡旅游、锦龙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沟通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再融资、并购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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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等投行业务经验。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曹雪婷、魏应光、廉洁、胡品品、杨常建。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保荐机构股权衍生品业务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数量为 15,419 股。该等持股系通过量化投资模型独立自主操作,依据公开
信息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的决策,买入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除此
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通过
二级市场买卖广发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股票的情况除外)。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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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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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
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
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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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作为韶能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由内核部门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了充
分沟通后,认为韶能股份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发行人
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广发证券同意保荐韶能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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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取得批复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
(四)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不存在
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1 名,未采用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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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尚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
查,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具体查
证过程及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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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属
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也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财投资,本次发行完成后,金财投
资及工业资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财投资作为发行对象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已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 3.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财投资,本次发行完成后,金财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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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工业资产将共同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财投资作为发行对象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董
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的实际控制人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25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财投资,本次发行完成后,金财投
资及工业资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情形。金财投资已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财投资,公司及主要股东均不存在
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财投
资,金财投资尚未持有公司股份。金财投资与工业资产均受韶关市国资委实际控
制,且双方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
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金财投资及工业资产合计持有公司 21.75%股份,为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韶关市国资委。金财投资不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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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预估本次发行的时间不存在新实施或
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网络核查、取得公司及相
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080,551,669 股(含已回购股份
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本次发行为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为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
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不涉及备案或审批,不存在需要取得
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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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
人资源的制度 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
表意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露文件。
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等承诺事项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
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前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或相关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会、交易所报告;可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
他主要约定 政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通报信
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有关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
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五、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易志强、叶铭芬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邮编:5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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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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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云际
保荐代表人:
易志强 叶铭芬
内核负责人:
崔舟航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金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林传辉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