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四)下午 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0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
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子议案数(1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
议案
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的议案
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其中提案 2.00、5.00、6.01、6.02 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提案 2.00 由关联股东深圳
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刘蕾、刘旭、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
子邮箱(ir@aohai.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
(0769-86975555)。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
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
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
(ir@aohai.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
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
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
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
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
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表决情况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
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11)
√
√
√
√
√
√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度》的议案
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
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 27 号证券事务部,邮
编:523723。
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
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