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0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工精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0 月 27 日
为首次授予日,以 46.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5.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案)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合计 127 人)
预留部分 3.99 10% 0.05%
合计 39.87 100% 0.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
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
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
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5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50%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
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
属条件之一。同时,针对在母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和在恒工科技任职的激励对象
分别设置不同的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针对在母公司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公司层面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条件
归属比例
基础目标:
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准
数 ,2025 年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基 准 数 的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第一个 10%。
归属期 挑战目标:
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准
数 ,2025 年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基 准 数 的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基础目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
基准数,2026 年母公司净利润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
基准数,2025 年和 2026 年两年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较
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130%,即合计数不低于基准数的
第二个
归属期
挑战目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
基准数,2026 年母公司净利润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
基准数,2025 年和 2026 年两年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较
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140%,即合计数不低于基准数的
基础目标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
基准数,2027 年母公司净利润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 90%
基准数,2025 年、2026 年以及 2027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
润合计数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60%,即合计数不低
于基准数的 360%。
第三个 (3)2027 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归属期 挑战目标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
基准数,2027 年母公司净利润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 100%
基准数,2025 年、2026 年以及 2027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
润合计数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75%,即合计数不低
于基准数的 375%。
(3)2027 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0%。
注:1、上述“母公司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母公司利润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产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因上述行为而增加的利润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
的计算范畴。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给在母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时,考核年
度为 2026 年和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条件
归属比例
基础目标:
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准数, 90%
第一个 2026 年母公司净利润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0%。
归属期 挑战目标:
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准数, 100%
第二个 基础目标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归属期 (1)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
准数,2027 年母公司净利润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
准数,2026 年和 2027 年两年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较基
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150%,即合计数不低于基准数的
(3)2027 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挑战目标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
准数,2027 年母公司净利润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 100%
准数,2026 年和 2027 年两年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较基
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160%,即合计数不低于基准数的
(3)2027 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0%。
注:1、上述“母公司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母公司利润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产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因上述行为而增加的利润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
的计算范畴。
针对在恒工科技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公司层面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条件
归属比例
基础目标:
第一个 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80%。
归属期 挑战目标:
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100%。
基础目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6 年营业
第二个
归属期
(2)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5 年和
挑战目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6 年营业
收入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00%。
(2)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5 年和
基础目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7 年营业
收入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00%。
(2)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5 年、
第三个 长率不低于 630%,即合计数不低于基准数的 730%。
归属期 挑战目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7 年营业
收入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50%。
(2)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5 年、
长率不低于 750%,即合计数不低于基准数的 850%。
注:1、上述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以恒工科技财务报表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给在恒工科技任职的激励对象时,考核
年度为 2026 年和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条件
归属比例
基础目标:
第一个 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150%。
归属期 挑战目标:
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00%。
基础目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7 年营业
收入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00%。
第二个 (2)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6 年和
归属期 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数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挑战目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7 年营业
收入较基准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50%。
(2)2024 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为基准数,2026 年和
注:1、上述恒工科技“营业收入”以恒工科技财务报表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归属或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
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
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首次授予的授予安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中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5.88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27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46.07 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时公司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合计 127 人)
预留部分 3.99 10% 0.05%
合计 39.87 100% 0.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
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
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截至首次授予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
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
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25 年 10 月 27 日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
(1)标的股价:80.98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
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5050%、34.1198%、29.508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
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174%(取除息日在最近 12 个月内的分红总额/授予日股
票市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
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
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5.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07 元/股,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
日);
(五)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