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工精密”)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延期。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7 号)同意注册,恒工精密首
次 公 开 发行新 股 21,972,549 股,发 行价格 为 36.90 元/ 股,募 集资金 总额为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739,454,012.73 元,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含税的保荐费
为 人 民 币 849,056.60 元 , 减 除 其 他 与 发 行 直 接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河
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结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截至
单位:万元
项目可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行性是
承诺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否发生
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部分变更) (2) =(2)/(1) 重大变
化
流体装
备零部
否 35,348.00 35,348.00 35,821.49 101.34% 否
件制造
项目
流体装
备核心
是 17,551.00 17,551.00 16,163.27 92.09% 否
部件扩
产项目
技术研
发中心
否 6,341.00 6,341.00 7.5 0.12% 否
建设项
目
补充流
否 4,820.00 3,891.25 3,891.24 100.00% 不适用
动资金
偿还有
否 8,940.00 8,940.00 8,939.98 100.00% 不适用
息负债
合计 73,000.00 72,071.25 64,823.48 -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认真审视外部市场环境及自身禀赋特征,经过科
学分析及论证,认为当前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为下游客户对中高端连续铸铁件及
深加工产品的相对旺盛需求与公司相对有限产能之间的矛盾。经过对募投项目的
再次梳理,鉴于“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及“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计划购置一批先进生产设备,建成后可新增优质产能,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而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主要为检测等用途,整体对公司发展起到一
定的辅助性作用,对公司业绩增长带动力度较弱,故公司认为实施“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优先级低于“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和“流体装备核心部件
扩产项目”。为抢抓市场机遇,公司在面临内部资源、人员等要素约束的背景之
下,现阶段将内部资源重点投放至“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和“流体装备核
心部件扩产项目”之上,以优先解决公司机加工件产能瓶颈,确保上述项目按时
保质投产、达产后再集中力量开展本项目的建设工作,故相较于其他募投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相对迟缓。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预计完成时间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将有效改善公司的研发条件,提高研发效率,
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新设备的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从而保持公司
的技术领先优势。鉴于项目实施内容和可行性均未发生改变,考虑到工程方案设
计、人员调配,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客观因素对实施进度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后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分变更) 用状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技术研发中心
否 2026 年 12 月 否
建设项目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
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综合环境因素,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
实际发展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有损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因此,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发展的根本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艳伟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