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联得装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
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
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其中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大尺
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43 号)同意注册,深圳
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69,538.7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030,454.27
元。上述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
第 5-00007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东莞联鹏
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联鹏”)分别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现已被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注: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其中汽车电
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大尺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 2022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其中汽车电子
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大尺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 2023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其中汽车电子显示
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大尺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 2024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及置换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调整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将原方案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进行增资,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东莞联鹏
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将原方案为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调整为公司将使
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东莞联鹏进行增资。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80,837,460.12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联得自动
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10060 号),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的时间计划如下表: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上述调整后计划完成建设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
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持
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实现投资效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项目实施地址为广
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鉴于
前期宏观经济、内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公司为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下游市场行业发展情况相应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度,避免资金投入金额
较大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较低等情形,公司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及
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及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相应导致公司前
期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后续继续施工建设及投入均需要一定时间,使得募投
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公司将继续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
场需求和公司订单情况稳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
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上述募投项目为公司现有业务的扩
产及延伸,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规模和能力,扩大公司产品市场的份
额,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
展需要,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
项目、大尺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 2025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0 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得装备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联得装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期发展规划。此次募投项目延
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联得装备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洋 刘涛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