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源精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039 号),
本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676 股,每股发行价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3]007 号)。本公
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10 月 14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5-05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目前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调整前投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投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月末募集资金
资总额 金拟投入额 资总额 金拟投入额
投入情况
马来西亚生
产基地项目
西安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马来西亚研
- - 7,064.00 7,064.00 -
发中心项目
合计 32,489.63 29,000.00 32,489.63 29,000.00 10,073.73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7,684.15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72.39%。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首次延期后预计达到预 再次延期后预计达到预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马来西亚生
产基地项目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系针对公司现有各类中端及经济型产品的扩产
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8 万台数字示波器、射频类仪器、电源及电子负载等电
子测量仪器的生产能力,产品销往北美、欧洲等海外地区。因受到国际贸易形势
等客观因素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等多方面的影响,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
国际贸易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控制了投资节奏,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
软件购置和设备采买决策,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
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进行延期,延期至2026年11月。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
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胜 嵇 坤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