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 持续督导相关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鼎龙股份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授权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对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预计,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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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含)。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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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
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
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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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
超过 8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授权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止。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